|
华东理工大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考生)、附件5(适用于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 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其中,上海市的录取控制线替换为“自主招生参考控制线”;浙江省的录取控制线替换为“第一段分数线”;对于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执行。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请详见附件2),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 网上报名:3月17日至4月2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参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公示:4月底,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4月底至5月底,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确认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 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暂定为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 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6月19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 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审专家随机审核考生材料,面试专家的分组、考生的面试地点由现场抽签决定。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入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参与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件1:申请条件3“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获奖名称”
附件2: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说明:
本表中的“一本线”,在上海市替换为“自主招生参考控制线”;在浙江省替换为“第一段分数线”;对于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执行。
附件3: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
说明: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附件4: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上海市考生)
说明:
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本表中各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凡有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附件5: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浙江省考生)
说明:
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本表中各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凡有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培育思想素质过硬、中外人文底蕴深厚、跨文化沟通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的育人目标,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报名条件
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秀、具有语言文学方面特长和外语学习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之一: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外教社杯”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大赛(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主办)、“外研社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大赛(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主办)、“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主办)、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
2.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之一:上海市高中英语竞赛(上海海文音像出版社等主办)、上海市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翻译委员会等主办)、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中文自修杂志社等主办)。
3.在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一模考试中,外语单科成绩均在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排名前2%以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招生专业包括外语类和复合型两大类,我校外语类专业实行双外语教学模式,复合型专业实行“专业+英语”的教学模式,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17年3月31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签字并由中学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⑴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各学期期末考试与各次高考模拟考试的成绩与年级排名、外语单科各次考试年级排名(名次/总人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中阶段获奖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
⑵填报专业志愿:中学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8个专业填报,其中外语类专业最多填4个、复合型专业最多填4个;
非英语语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俄语考生可填报俄语专业,法语考生可填报阿拉伯语专业,日语考生可填报日语专业,有厚实英语基础(须完整修读高中英语课程,并由所在中学出具修读证明和成绩单)的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考生还可填报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政治、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此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考生填报专业时,应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http://admissions.shisu.edu.cn/43/f1/c632a82929/page.htm),不填相关限报专业;
上海、浙江考生应严格对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与自己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
⑶撰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2.撰写外语申请作文:考生需结合个人实际,围绕对上外和报考专业的理解,撰写一篇500词左右的外语申请作文(下载打印作文纸(http://admissions.shis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b5/6b/d0445279437784de4b440f9f81b1/9fa49d68-7f4b-4369-9493-8bcf89503386.pdf),用黑色水笔手写),并上传至系统。
3.提供证明与推荐材料:考生在语言文学方面的特长须提供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他学科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也须提供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按竞赛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供并上传高中阶段参加竞赛的相应等级获奖证书。
⑵按外语成绩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考生在报名系统的推荐人一栏中点击“添加推荐中学”,填写推荐人及联系邮箱,推荐人必须是校长、教导主任或年级组长。推荐人收到电子邮件后在线填写推荐表并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至系统,原件交考生装订进报名材料。推荐人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如实写明高三全年级总人数、同科类学生人数、以及考生外语成绩排名位置。
4.报名材料要求:考生报名材料(含申请、推荐、证明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抄袭现象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邮寄书面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以两者信息一致的书面材料为准,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请表(1-6页)、中学推荐表(系统生成格式)、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盖章)、外语申请作文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7年3月31日前寄出(建议使用EMS),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试点省市考生还将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日期为2017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满分200分)、外语口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预[2016]44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排名(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入选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入选名单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4.优惠政策:我校根据入选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分别给予以下优惠政策之一:
A档:入选考生中成绩排名在前40%(含)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下同),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B档:其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达到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含);上海市考生达到该市自主招生控制线上15分(含);浙江省考生达到该省第一段分数线上20分(含);其余省份考生达到我校在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且不低于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高考投档成绩符合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还须达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管理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实施,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选聘工作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由专家组进行多轮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分组和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4.学校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5.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6.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3月31日 (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
3.初审结果查询、初审通过名单公示时间:4月30日—5月10日。
4.网上缴费时间:5月11日—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选拔测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日—10日。
6.选拔测试时间:6月11日(无需提前一天报到)。
7.测试结果查询、入选资格名单公示时间:6月22日—30日。
七、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八、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财经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优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语文(作文)、英语竞赛中获其中任意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财经素养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4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报考类型选择“普通自主”,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
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①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②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
③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上述①、②材料需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经所在中学审核并进行公示。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二、缴费及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成立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安排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初审,并根据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其他各类获奖情况等优中选优,确定参加测试名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考生于5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论,通过审核考生于5月5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用(100元/人;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财预[2003]104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
缴费完成后于5月25日至6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
(一)笔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考生请于6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结果,我校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二)面试
1.测试内容:综合评价考量学生的整体素质、身心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主要从科学素养、经管潜质、综合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2.测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注: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考生如因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等原因,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可向我校招办提出交通、住宿补贴申请,我校将酌情予以补贴。
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100名考生(招生计划5%),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注:上海、浙江两地仅限选考物理的考生可填报统计学类专业;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
我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公示考生将给予A、B二档录取优惠政策。
(二)选拔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三)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注:我校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4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其余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
五、咨询
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网
编辑:上海高考快讯(微信号:shgaokao)、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