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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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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6:4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上外”、“SISU”,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 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筚路蓝缕,奋发有为,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高端国际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蜚声海内外。
  我校有 7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下设 38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硕士(MBA)、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金融硕士(MF)、法律硕士(JM);
  2017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962 名(含推免生),另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约 23 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17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包括推荐免试考生,但不含少民骨干专项计划),供参考。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各专业均接受外校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各专业推免生接收人数视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而定,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的 70%。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学费及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各专业学制(年),学费(人民币元)情况请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总计)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
54000
035102
法律(法学)
  2  
40000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除法律(法学)专业要求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 2016 年 10 月 3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附: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
  ①法律硕士非法学对同等学力报考要求:大学英语六级优秀。该专业同力考生 10 月 31 日至我办确认准考资格时另须提供的材料:六级优秀证书(老题型) 或六级 520 分以上(新题型) 。
  ②法律硕士法学对同等学力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该专业同力考生 10 月 31 日至我办确认准考资格时另须提供的材料: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请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它院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于规定时间携材料至我校研招办进行准考资格审查。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境内学历应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学籍)有疑,建议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以免因学历(学籍)认证问题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于 10 月 31 日先至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现场确认后不准考的、由同等学力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提示:现场确认时间各省不同,各省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点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公布的相关信息,不要错过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声明:在现场确认阶段,考生不得现场确认两所及两所以上的院校,一经发现,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的准考资格,列为“不准考”考生上报。
  注:网上报名多所院校,但现场确认仅确认了一所院校的,不在此列。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 2016 年 11 月 26 日之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考试。
  六、初试
  (一)准考证
  2016 年 12 月 15 日-2016 年 12 月 26
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无法下载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 月 24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4 日下午 外国语(或二外)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5 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四)初试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研招办免费申领。
  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 3 月初,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部网站。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详见专业目录)。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 150%(翻译硕士口译专业为
20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硕士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二外)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于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满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主动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
  (十三)除工商管理(MBA)复试成绩权重为 50%外,其他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即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均为 46%。
  (十四)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会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 1 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推荐免试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研究生部网站(网址:http://graduate.shisu.edu.cn/)-规章制度-奖助体系专栏。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硕士招生”专栏,http://graduate.shisu.edu.cn。
  2、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复试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 2017 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最终确定。
  7、关于往年试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上外研究生部网站,在招生工作-招考问答专栏查询。
  8、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 550 号 1号楼 422 室
  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35373072,021-35373125(传真)
  电子邮箱:shisuyzb@vip.126.com
  微信订阅号:上外研招(SISUYZ)
  附:2017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拟招生人数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035101 法律(非法学)
拟招 20 人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语(201 英语一、202 俄、203 日、240 法、241德、242 西、243 阿、244 意、245 葡、246 朝、247泰、248 波斯语、249 越南语、250 印尼语)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①口试科目:外语、法理、宪法。
②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
035102 法律(法学)  
   拟招 20 人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语(201 英语一)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①口试科目:大学英语、法理、宪法。
②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
法律硕士考研
科教园法硕咨询电话:400-810-2468微信号:fashuo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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